河南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加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学院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党政联席会议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原则。

 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包括: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团委书记、分工会主席等。根据议题需要,经书记和院长商定,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但会议应充分听取并考虑列席人员意见。

 议事范围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主要有以下内容:

1.制定贯彻上级决议和学校工作计划及有关决定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解决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2.研究确定教学单位的办学方向、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机构变动、教学科研、专业设置及学科建设方案。

3.研究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术梯队选拔、培养措施。

4.研究决定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5.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讨论决定本学院人才引进、各类人员的岗位聘任、职称评聘、考勤管理等人事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6.研究决定预算10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下调限额标准)、大型设备购置、办学资源调配、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院级以上表彰奖励和处分等关系师生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

7.讨论学院管理事务,选派出国及国内进修人员,讨论决定招生、学生管理及毕业生等有关问题。

8.通报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及党组织建设、纪检等方面的重要情况,讨论决定本学院师德、师风、学风建设等重要事项。

9.学院大型庆典活动。

10.受赠的大额资金或物品的使用方案。

11.研究决定涉及群众利益的有关问题。

12.通报本单位年度经费的使用、开支情况。

13.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讨论、制定教学单位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14.研究对外交流与合作、社会服务、校友联络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5.研究向学校提出的重要请示。

16.研究决定党组织会议提出的需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的决议、报告,以及其它需要由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议事程序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议题,由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先行研究后再进入党政联席会研究程序。党政班子成员应从学校、本单位整体利益出发,认真讨论、充分交换意见,发扬民主。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书记、院长共同研究确定。重大事项决策前,书记、院长要充分交换意见,形成共识。党政联席会议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应事先向书记、院长提出,经书记或院长协商后确定列入会议议题。

 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对会前各成员提出的议题,以及议题可能涉及的重要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交换意见,共同确定上会议题,形成上会议题清单。

 经确定的上会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告知和送达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应做好充分的议事准备。

党政联席会议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发扬民主,在一定范围内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做好决策前的调研工作。凡未经书记与院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参加会议的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态度。 会议主持人对决策进行末位表态。

第十  根据讨论事项,分别采用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同意形成决定。请假者可在会前提出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但不可委托他人表决。

十二  党政联席会议对讨论的议题存在较大分歧时,一般应暂缓决定,待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后,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

十三 安排专人负责会务工作,完整、详细记录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参会人员及其意见、议决内容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形成会议纪要,党政主要负责人审阅后,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议题材料、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应按期归档备查。

 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与监督

十四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会议成员(包括因故未出席者)均应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确定主要落实者或牵头人,明确办理期限,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对于重要决定,党政负责人应亲自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十五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作出的重要决定和决议,必要时应及时向学校党委或行政领导汇报,并传达至全院教职员工。 要重视师生员工的反映,对反映意见强烈的,可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复议。

十六 对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重大决议、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未能履行自己职责,造成损失、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将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

十七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党组织党建思政专项考核、领导班子和成员年度考核、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等工作的重点内容,作为班子和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等的重要依据。

十八 学院每年12月底前认真开展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总结,自觉接受学校党委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对存在问题不足及时整改到位。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二十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河南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

20267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