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委员会党组织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现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学院党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在本单位各项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学术活动中把好政治关。

学院党委讨论、决定事项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应当由学院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的会议替代党委会。

第二章 会议制度

党委会研究决定学院党委职责范围内的经常性工作,原则上每两周召开 1 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缺席时,如遇突发性重大事件,由指定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出席者须事先向书记请假,请假者对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形式提交。

 参加会议的成员为全体委员。不是委员的专职组织员一般应列席会议,不是委员的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会议。根据讨论议题,书记还可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

党委会议事时,凡涉及本人、配偶、直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职务、职称、奖惩、待遇以及发展党员等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书记有责任予以提醒。

党委会成员应按时到会,不可委托他人进行表决。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应逐一表态,在讨论干部任免有关问题时原则上实行票决制,书记应末位表态。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不含列席人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条 党委会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带头学习领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原则上第一项议题要安排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临时召开会议研究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硕士点建设等重要专项工作时,要自觉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第一议题”学习的主体是领导班子成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 党委会决定的事项,本着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必须无条件地认真贯彻执行。委员会会议研究的问题,与会者可以在会上发表不同意见,或向上级反映,但不能在其它场合发表与委员会会议决议不一致的言论。

第十  安排专人负责会务工作,会议记录人要准确、全面记录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如果实际需要,可以形成会议纪要,由书记签发。会议记录、纪要应妥善保留并及时存档。

第十 党委会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议形成的过程,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相应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党纪处分。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十 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学院事项主要包括:

(一)党的建设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决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各项决定的具体措施;

2.落实校党委和单位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重要事项;

3.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的规划与举措;

4.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党建品牌创建等文件的制定与执行等重要事项;

5.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研究讨论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服务以及党内表彰和处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6.党费和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等事项;

7.党内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二)干部队伍建设事项

1.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学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

2.按照学校党委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本单位内设机构、单位负责人、党支部书记选拔任用事项;

3.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党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配备、管理等重要事项

5.加强学院党组织班子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三)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

(四)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五)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六)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保密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七)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十  涉及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以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议题,由党委会先行研究后再进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程序。具体内容包括:

(一)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管理制度、资源配置等涉及办学方向的相关问题。

(二)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选拔、引进和聘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三)师德、师风学风建设规划

(四)教工年度考核等次、绩效奖励分配、院级及以上奖励奖项荣誉称号人选等重大事项;

(五)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

(六)其他须经党组织先行讨论研究的重大事项。

第十 负责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的政治把关,以及各类思想文化阵地事宜。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  关于议题的确定:

(一)根据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学院书记与副书记磋商后,确定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

(二)其他委员也可根据分工和工作实际事先向书记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经与书记、副书记讨论后确定;

(三)凡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对突发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需要上会讨论的,须经书记允许后方可安排。

(四)会议拟讨论的议题,议题提出人应提交简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的问题以及对所提出问题的解决办法或方案建议。

(五)对重要议题,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十  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议程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并将议题及会议材料送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应认真研究会议相关材料,准备提供会议讨论的意见和建议。

十九 党委会根据“一事一议”的原则,由书记或提出议题的委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同时认真听取其他人员发言。书记进行末位表态,宣布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

第二十条 党委会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二十 对于议事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情况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重新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学校党委。

第五章  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与反馈

第二十 对因故未出席党委会的成员,由会议主持人在会后向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和决定。

第二十 党委会作出的决定、决议,全体会议成员(包括因故未出席者)均应按照各自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学校党委提出,但在学校党委和本级党组织改变决议决定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 党委会作出的决定、决议在执行中遇到较大困难或有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经书记同意,可重新召开会议再次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新的决定或决议。

第二十 党委会的决定和决议,必要时应及时向校党委汇报,或传达至本单位全体党员。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 党委会的执行情况,列为党建思政专项考核、领导班子和成员年度考核、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等工作的重点内容,作为班子和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 学院党委每年12月底前认真开展学院党委会执行情况的自查总结,自觉接受学校党委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对存在问题不足及时整改到位。

第七章    

二十八  本规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二十九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河南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 

                                           2026年7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