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艺术设计学院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推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根据《中共河南工程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艺术设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一、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卞  卡  陈  涛
副组长:司志高  李  君  方  月
成  员:张建农  彭  和  刘  征  张  杰  傅小芳 
秦  成  王  辉  屠辰飞  赵  云  吴  涛  
二、学院领导班子每学期召开两次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现状、研判形势、互通信息、交流经验,实现信息共享,指导协调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项工作任务。
三、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自身工作分工,每学期分别开展同分管教研室和少数民族、无党派人士、专家交流活动,广泛凝聚知识分子的智慧和力量。建立联系档案,作好记录。
四、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五、各党支部书记为部门第一责任人,对意识形态工作负责。遇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时,及时向学院党委专题汇报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六、学院党委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反邪教、宗教知识宣传。将网络建设、课堂、教材、讲座、研讨会、社团、等工作进行意识形态责任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工作一律不得进行。未通过审核擅自开展的工作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学院党委、各党支部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学院每年对各部门识形态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并纳入年终评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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