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充分发挥和调动实验室工作人员抓教学,抓管理的积极性,鼓励实验室人员精通业务、潜心专研实验技术,确保实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以下奖惩制度:
一、全体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搞好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确保我院教学工作扎实有序的进行,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二、奖励条件
勤勤恳恳教学,在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受到学生好评
备课认真细致,讲究教学艺术,教学效果好。
大胆改进教学手段和方法,在实际运用中取得明显效果。
创造性的开展实验教学及管理工作,其总结和方法对提高教学质量具有推广价值。
无工作失职,无事故,保质保量完成实验教学工作。
省级以上优秀教学、科研成果获奖。
三、奖励及评定条件
达到奖励条件三项以上或单独第六条者为一等奖。
达到奖励条件二项以上者为二等奖。
达到奖励条件一项以上者为三等奖。
四、奖励审批程序
个人申报或实验室推荐。
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
学院评审并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
五、实验指导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教学事故,应予以处罚:
1. 未经院部领导和院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改变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2. 无故停课、缺课。
3. 上课无教案。
4. 器材仪器等实验教学设备准备不到位,影响实验教学正常进行。
六、处罚方式:通报批评,纪律处分。
1. 凡发生一起教学事故,对责任者通报批评。
2. 凡发生两起教学事故,对责任者通报批评外,不得参加各种评先评优。
3. 经评定,实验教学、实验辅助岗位上被评为不合格者,先待岗,限期一年内进修提高,达到要求后重新上岗。
七、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艺术设计学院
2014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