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实践教学是指学生实地从事一项调查研究或实践活动,是结合课程内容进行的综合性训练,目的是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对理论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艺术设计专业培养的是面向设计行业的应用型人才,要求学生较扎实地掌握本专业知识和具备能熟练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环节。通过这一环节,学生将更加明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具体要求,同时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提高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教学方案对检查学生的学习效果,培养学生运用设计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为有效地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中对集中实践环节教学的要求,为确保实践教学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实践环节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艺术学院实践教学机构设置
在学院下设实习实训中心,全面负责学院的日常实践教学工作,安排、管理实验技术人员,维护保养和维修实验室设备,兼职实践课教师的实验场地安排和教学监督工作。
1、艺术学院安排一名副院长主管实践教学工作
2、成立艺术学院实验(实训)中心,设实验中心主任一名,负责实验中心的常规管理工作。
3、设立艺术学院专业实验(实训)室,各专业教研室主任负责本专业的实验(实训)室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4、学院实验实训中心配备2名专职实验技术人员
二、实践教学的内容与形式
艺术学院实践教学内容以实践教学大纲规定的现有三个本科专业方向的所有实践课程门类为主,此外还涵盖其他社会实践教学的部分内容。
艺术设计专业实践教学形式包括艺术设计专业课程设计、市场调查、外出写生、参与设计竞赛、职业技能资格培训、毕业考察、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内容,现将实践教学的具体内容做以下说明:
1、专业课程设计:任课教师在实践教学大纲指定的范围内布置设计任务,根据课程需要选择使用实验室或实习基地,并对学生的实践学习内容给予技术指导;学生根据老师指定的实践学习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课程设计或学习报告。
2、市场调查:调研题目由学生自主拟定,任课老师负责指导、审定;学生根据所拟题目开展调研活动,写出调查报告。
3、外出写生:根据教研室制订的实践教学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地方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教师不得擅自更改写生或采风的地点,并在教学大纲规定的范围内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学生根据教学内容的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写生练习或资料的收集工作。
4、参与设计竞赛:学生参与设计竞赛,有学院指派指导教师,通过参赛的方式提高学生的设计实践能力,具体内容见《艺术学院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管理办法》
5、职业技能培训:学院与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合作,联合举办职业技能培训和认证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学生授予职业技能等级证或合格证,提高学生的社会参与和适应能力。
6、毕业实习:毕业实习是学校教育中最为重要的实践教学内容,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毕业实习单位,对自身无法找到实习单位的,由教研室和学院负责联系实习单位,学生的毕业实习管理及成绩认定,依照学校毕业实习管理措施执行。
7、毕业设计:毕业设计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效果的综合检验,同时也是实践教学体系中最为重要的内容,通过学生自主选择或指定的方式安排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毕业设计内容,达到一定要求方能参加毕业答辩,具体办法参照学校毕业设计管理办法,以及学院毕业设计管理规定执行
三、实践教学过程管理措施
(一)、实践教学环节
1.实践教学环节中的所有实践类课程的具体内容由教研室主任安排老师落实。
2.各门实践课程必须有具体的课程计划和考试大纲,不得临时更改课程内容和考试形式,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穿插新的内容以保证内容的时效性和实用性。
3.被指定带实践类课程的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该课程的教学大纲计划要求,确定具体的实践课程内容,并在该课程开始前2周将实践计划交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报学院分管教学院长任批准,最终报教务处。
4.实践课程的具体实践和场所由教研室根据教学大纲计划和教学管理部门商定,教师不得擅自变更时间和课程实施的场所,如确有必要所临时变更,必须报教务管理部门和系教学管理人员备案。
5.实践课程教学计划中必须有具体实践课程的任务书、考核办法和要求,考核方式必须预先让学生知道,且在大纲中明确,不得临时随意决定。
6.实践课程的实施形式必须以学生实践为主,教师起辅助性的说明指导作用。课程结束前,学生必须留有实践成果。
(二)、指导教师的资格认定
实践教学教师以学院现有师资力量为基础,包括专业教师和专业试验技术人员,也可向外聘请,实践指导教师的资格应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较好专业修养和较强的设计实践能力,取得资格证书,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担任:
1、具有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高校教师或者设计研究机构研究人员;
2、具有本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职称、从事专业教学研究工作满2年的教师、研究人员;或具有本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职称、从事专业教学研究工作满3年的教师、研究人员。
3、具有本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设计师、美术师等专业职称、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
(三)、指导教师的职责
1、根据教学文件要求指导学生确定实践形式;
2、跟踪检查学生的实践情况,随时指导解决疑难问题;
3、检查实践的书面考核材料,评定成绩,指导学生填写相关实践表格。
4、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完成好实践课程的全部学习过程。
四、考核与成绩评定
学生在实践教学大纲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实践教学范围内完成所修实践教学课程,任课教师要对学生的学习情况给予评定,并给出成绩。实践课程成绩实行百分制或等级制,等级制为优(90-100)良(80-90)中(70-80)及格(60-70)和不及格(60分以下)共五个档次,由指导老师批阅评分。
五、经费管理
为保证实践教学(含毕业实习、教学见习、教学参观、社会调查及毕业设计或论文)的顺利进行,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文件精神和艺术学院实践教学的具体情况,制定了《艺术设计学院实习实训经费使用规定及标准》
六、实习纪律
1、在组织学生外出实习前,加强对学生的实习安全教育;
2、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及学院和企业的有关部门规章制度;
3、学生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实习安全;
4、严格遵守实习场所和实习单位规定的考勤与劳动纪律;
5、爱护劳动工具和仪器设备,未经现场指导人员许可,不得擅自开动机器和使用仪器。如果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经济损失,根据其情节严肃处理或给予经济赔偿。
6、学生在毕业实习结束前应进行实习鉴定,鉴定以思想表现为主要内容,着重学习态度、劳动纪律,工作表现及团结互助等方面,其方法是:先由学生做实习自我鉴定,实习单位领导签署意见,由实习指导教师写出评语报学院存档。
七、奖惩措施
实践教学是学院日常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对没有完成实践教学程序操作,造成课程未能达到学校教学要求或其他后果的,根据学校教师教学事故与教学差错认定办法予以处理。
艺术设计学院
2014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