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全体学生。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充分讨论下,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候选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对评议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名单及申请学生填写的《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加盖公章,按规定格式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主要以上学年平均成绩为主,上学年平均成绩需为80分以上且在班级总排名的前9名,同时为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若没有符合条件的则本班名额空出。
四、有以下行为的同学不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拥有或者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者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违反校规校纪在学校、学院通报批评一次以上及处分者,比如:我院会整理校风和宿管部门的白榜名单;
上学年所学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现象的;
有不诚信记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