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把重点放在提高教学质量上的战略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质量监控,建立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与评价机制,形成社会和企业对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的评价制度、课堂教学评估制度、实践教学评估制度、领导和教师听课制度、同行评议制度、学生定期反馈制度及教学督导制度等;为加强对人才培训过程的管理,完善教师、院系、学校三级质量保障机制;为准确掌握教师教学现状,及时了解教学工作信息,使听课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规定。
一、听课目的
通过建立听课制度,进一步科学、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教师的授课水平、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发挥教师、学生和教学管理人员的主动性,共同关心和推动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同时听课结论也是评价教师授课质量的依据。
二、听课内容
全校所有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
三、听课要求
(一)每学期听课次数要求
1、院、部党政领导、教学秘书听课不少于5次;院、部分管教学的领导听课不少于6次。院、部领导、教学秘书听课旨在了解本院、部教学实际状况,督促教师自觉履行教学基本规范,发现并逐步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教师更好地开展课堂教学活动。
2、教研室主任听课不少于5次;教师人均听课次数不少于3次。教师听课旨在切磋教学内容,交流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3、教学督导组、实习期和承担有指导青年教师任务的教师,其听课次数根据每学期的工作实际另行安排。
以上听课次数每次至少为1学时。
(二)听课过程的安排与要求
1、听课采取统一组织和个人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期中教学检查期间的听课活动,学院领导听课由院办安排,其他听课由各教研室安排。日常听课活动可由听课人员自行安排。
2、听课一般不预先通知。任课教师应积极配合党政干部、教学管理人员和其他教师参加听课。
3、听课人员除按教学评价表的要求和教学工作的重点进行听课评价以外,还应了解如下几方面情况:学生对该教师教学的反映;学生对课程和培养方案的意见;教师、学生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教师、学生对教辅部门、后勤服务工作中的意见和要求。
4、听课人员每次听课都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听课记录表》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由教务处统一印发。
5、每学期结束后,学院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师的听课手册由本学院教学管理部门整理归档。
6、学院每学期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全院各级领导、教师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公布。
四、听课结果的反馈
1、院、部教师相互听课或院、部领导听课的结果,由院、部进行整理、汇总,并对听课中发现的属于教师教学方面的问题通过教学研究活动等方式及时向被听课教师进行反馈。凡属于本院、部组织教学存在的问题,由院、部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凡属于全校性问题,有各院、部整理后反馈给教务处,由教务处向学校汇报并由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解决。
2、督导办公室负责在期中和期末分两次将由部门管理人员整理、反馈的意见进行分类。其中关于教学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反映作为教学质量监控的参考资料反馈给相应的院、部;另外反映出的对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意见转给有关部门,作为改进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参考意见。
3、院办适时组织有关部门的领导进行教学质量方面的研讨,沟通意见,解决问题,并将有关情况通过教学例会等形式向各院、部进行反馈。
艺术设计学院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