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团队建设,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团队是指以教学名师、名教授为带头人,以教授、副教授为主体,以系、研究所、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基地和工程中心等为建设单位,以课程(群)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的教学业务组合。
第三条 教学团队作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组织,主要任务是落实“质量工程”,强化质量意识,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研讨与教学经验交流,开发教学资源,推进教育创新,规范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加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同时推进教学工作的老中青相结合,发扬传、帮、带的作用,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
第四条 鼓励自主组建和建设教学团队。教学团队将重点围绕通识教育课程(群)、专业主干(大类)教育课程(群)和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学科竞赛等)建设与实施组建。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团队组成。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合理的梯队结构,团队成员年龄、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专兼职结合),分工明确,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且团队成员每学年均承担本团队的一线教学任务的教学组织可组成教学团队。团队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参报团队的成员不允许交叉。
第六条 团队带头人。教学团队设置团队带头人1名。团队带头人应为坚持在我校本科教学第一线的在编在岗教师,坚持为本科生上课,具有良好师德水准、较高教学水平、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近三年主持有1项及以上省级科研项目或2项及以上厅级科研项目,获得有厅级及以上科研奖励。带头人积极从事开展教学改革研究,近三年至少获得1项校级及以上教学奖励。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殊专业可不受职称限制),长期致力于本团队的教学建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一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院级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第七条 教学团队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要求。以单一课程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教授不少于2名;以实践教学环节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教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不少于1名;以课程群和系列课程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教授不少于3名;以专业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教授不少于4名。教学团队具有较好的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团队职称结构合理,具有高级职称比例不低于30%;团队学历结构合理,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比例不低于40%;团队老、中、青结合,年龄结构合理,至少有2名以上的35岁以下青年教师;团队成员学缘结构合理,有海外留学或国内重点大学进修背景(特殊专业的教学团队除外);团队专业结构合理,学术背景互补,知识技能互补。
第八条 教学及科研工作。教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注重科研成果向教学转化。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团队成员近三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优良率在80%以上,无不及格及以下课程评价记录,无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等不良现象发生。团队成员近三年均完成最低教学和科研工作量任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科研水平高,至少主持有2项以上的省级科研项目和多项厅级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积极向教学转化,科研促教学成效显著。
第九条 教学成效。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取得了良好的成果,团队近三年来至少获得以下项目中的两项。
1.已立项1个(含1个)院级及院级以上特色专业建设;
2.已立项1个(含1个)院级及院级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
3.已立项1门(含1门)以上院级及以上精品课程;
4.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1项;
5.获得有2项以上校级教学成果奖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
6.二人次以上院级及院级以上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
7.学生在国内外大赛(主要学科竞赛及其他省部级以上重大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指导教师;
8.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5篇以上;
9.其他能反映团队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的奖励奖项。
第十条 教材建设。重视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承担过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和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重点教材的编写任务,或团队近三年来编写一定数量的教材,且教材使用效果好,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教材奖等相关奖励。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十一条 优秀教学团队每年评审一次。
第十二条 教学团队遴选、申报工作工作由艺术学院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遴选分教学单位申报、教务处审核、专家评审、学校审批四个阶段。
第四章 建设内容
第十四条 教学工作。承担本科教学工作,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践,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尤其在探索教学型大学教学模式、建设教学型大学优质教学资源、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等方面成效显著。
第十五条 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并把相应成果运用到教学活动中,有效提高教学质量;总结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成果,组织申报各级教学研究项目和各级教学成果奖。
第十六条 课程建设。积极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多媒体课件建设和网络课程建设等;组织申报各级精品课程、规划教材及开展双语教学等。
第十七条 师资队伍。建立合理的教学梯队,特别要重视团队内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提高整体教学水平,培育各级教学名师。
第五章 教学团队的管理
第十八条 优秀教学团队评审通过后,由团队带头人填写《河南工程学院院级教学团队建设任务书》三份,制定本团队进一步建设的具体方案,并根据其建设需要,在规定额度内申报团队建设资助经费,经审核后报学校教务处。
第十九条 教学团队的建设期为3年,以项目的形式予以一定数量的资助经费。教学团队建设经费根据《河南工程学院关于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制定的标准一次核定、分期划拨。
第二十条 配套经费由团队带头人负责,并单独立项管理,根据经费使用预算按计划自主支配使用。经费开支范围为:
1、师资培训费、差旅费、学术交流费;
2、教材建设费、资料费;
3、实践环节建设开支费;
4、高水平论文版面费、重大课题申报费、项目验收和鉴定所需费用(不超过项目经费的30%)。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将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年度和中期检查评估,团队带头人每年应按要求提交《教学团队年度建设进展报告》,同时提交经费使用说明。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教学团队,将追回资助经费,并取消其建设资格。
第二十二条 入选优秀教学团队的人员在国内外进修、岗位聘任、教学科研项目申报、各类人才培养计划选拔等方面给予重点推荐。
第二十三条 根据项目建设目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等,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和监控,建立自评自查制度,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质量。
第二十四条 建设期满后,教学团队需提交《教学团队建设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教学工作、教育教学研究、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的各方面,学院对资助团队的各项成果进行评估验收。
第二十五条 验收评估以课程教学质量为核心,主要考察团队的课程建设、教学成果及对专业建设的贡献,团队的建设规划执行、目标实现及优秀人才培养等情况,并强调标志性成果。
对成就显著验收通过的团队根据《河南工程学院教学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试行)》给予建设单位和主要建设者一定的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省级、国家级教学团队的申报、建设管理,按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艺术设计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