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教师培养培训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设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规范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河南工程学院《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河南工程学院教师培养培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培养培训要以逐步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为宗旨,以努力改善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学历结构为目的,以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体,结合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优先选送重点学科、专业和课程的教师进行培养培训,全面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在编的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在岗教师,其他人员的培养培训参照执行。
第二章 培养培训形式
以《河南工程学院教师培养培训管理办法》为准。
第三章  培养培训条件
以《河南工程学院教师培养培训管理办法》为准。
第四章  经费报销
以《河南工程学院教师培养培训管理办法》为准。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在《河南工程学院教师培养培训管理办法》文件的基础上,艺术设计学院教职工开展外出学习、开会、交流、下厂锻炼等活动时请务必填写《艺术设计学院教师培养培训审批备案表》,否则不予报销。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艺术设计学院。
                            
                     艺术设计学院

 
附表:

艺术设计学院教师培养培训审批备案表(此联院长留存)  
申请人   参培人员   职称    
培训项目    
培训时间
(起止时间)
  培训地点   培训性质 教研、科研、师资  
所属教研室   教研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副院长(副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院长(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1、我院教师开展外出学习、开会、交流、下厂锻炼等活动时,请务必填写此表,否则不予报销。
    2、此表一式两联,签字完毕后,一份用于报销留于院长处,一份留于行政副院长处备案。
    3、副院长(副书记)签字栏:教师根据培训性质,教研类培训请于教学副院长签字;科研类培训请于科研副院长签字。
    4、有学生工作任务的教师外出时,还应找副书记,书记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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