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设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规范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河南工程学院《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河南工程学院教师培养培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培养培训要以逐步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为宗旨,以努力改善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学历结构为目的,以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体,结合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优先选送重点学科、专业和课程的教师进行培养培训,全面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在编的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在岗教师,其他人员的培养培训参照执行。
第二章 培养培训形式
以《河南工程学院教师培养培训管理办法》为准。
第三章 培养培训条件
以《河南工程学院教师培养培训管理办法》为准。
第四章 经费报销
以《河南工程学院教师培养培训管理办法》为准。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在《河南工程学院教师培养培训管理办法》文件的基础上,艺术设计学院教职工开展外出学习、开会、交流、下厂锻炼等活动时请务必填写《艺术设计学院教师培养培训审批备案表》,否则不予报销。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艺术设计学院。
艺术设计学院
附表:
艺术设计学院教师培养培训审批备案表(此联院长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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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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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培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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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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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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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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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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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性质 |
教研、科研、师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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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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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主任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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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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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副书记)签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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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书记)签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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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我院教师开展外出学习、开会、交流、下厂锻炼等活动时,请务必填写此表,否则不予报销。
2、此表一式两联,签字完毕后,一份用于报销留于院长处,一份留于行政副院长处备案。
3、副院长(副书记)签字栏:教师根据培训性质,教研类培训请于教学副院长签字;科研类培训请于科研副院长签字。
4、有学生工作任务的教师外出时,还应找副书记,书记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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